很多同学在过去因为爱情注册过事实婚姻(同居)关系,作为彼此承诺和幸福的见证。然而维持一段关系并不简单,甚至难过签证。时过境迁,当一段感情即将凉凉的时候,你可能就要考虑解除这段关系了。以新州为例,如果你和你的同居配偶之前注册过同居关系,现在由于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撤销你们的同居关系,下面是你所需要知道的知识点:
只有同居关系的注册人可以申请撤销该关系,可以由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向新南威尔士州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处申请撤销。如果只有一方申请撤销,则申请方需要向另一方递交一份叫撤销声明送达(Service of Revocation Statement)的文件并提供该文件已经递交给另一方的证明。
如果你之前已经注册了同居关系,在审理机构收到撤销申请的90天之后,同居关系才会被撤销。如果关系中的一方结婚或者过世,则该同居关系会被自动终结。该同居关系也可能由法院出具法庭判令来宣布该关系无效。
如果你之前申请了同居关系但还在28天之内的冷静期之内,你可以填写申请表里的最后一页“撤销申请注册同居关系”并递交给登记处。
在申请撤销同居关系时,必须支付申请费。该申请费是82澳币且不可退款。
如果你需要登记处出具一份同居关系撤销证明,需要额外支付60澳币的证书费。
在付款详情表格上填写好信用卡信息,确保有足够的余额扣款,或者在申请中附上一张支票用以付款。
请将上述申请文件寄送到如下地址:
NSW Registry of Births Deaths & Marriages
GPO Box 30
Sydney NSW 2001
你也可以选择亲自将文件递交到以下任一登记处办公室(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到下午4点半):
35 Regent Street
Chippendale NSW 2008
160 Marsden Street
Parramatta NSW 2150
以上就是撤销同居关系需要注意的一些知识点。值得注意的是,本文是以“新州”为框架撰写的,其他地区可能在细节上会有所不同,请以当地的具体规定为主。希望大家各自安好。各位同学如果对这方面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欢迎联系我们纽星达的资深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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