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rk Yan:纽星达教育移民墨尔本分部主管,澳大利亚持牌移民代理,对移民政策解读和变化预测有着数年经验与深入研究,澳洲移民周报主编,被同学们亲切的称为K神。
我之前有分析过schedule 4,对于3年限制会影响的签证类别和如何申请豁免进行过分析。
今天来聊聊Schedule 3,主要针对在澳洲境内目前没有持有实质性签证(substantial Visa)的情况下,要递交新的签证申请会有的额外的限制
常见的一般是手上持有的是过桥签,要递交新的签证申请,又或者目前是黑民,已overstay,没有实质性签证, 需要递交新的签证申请。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满足shc3的额外要求
强调一下都是境内需要递交签证申请时才需要满足sch3,Schedule 3不适用境外递签
Schedule 3的限制主要分为3001,3002和3004。
3001——如果原则上,申请人在签证过期后的28天内递交的话,是可以满足的,大部分签证都有这条(图1)。
3002(图2)就相对来说较少见,主要是指父母移民类的签证——年老父母移民,比如804、864,理论上讲如果实质性签证过期12个月内还可以去递交804/864(图5)。
3003很少涉及,主要是历史遗留问题94年8月31日之前的一些问题。
3004 (图3)主要涉及在何种情况下,即使申请人没有持有有效的签证或者是黑民的情况下,也可以获得豁免然后去申请新的签证
拿到豁免的原因可以是申请人没有实质签证是一些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的并且令人信服/同情的理由,且申请人实质上遵守了此前持有签证条款等
先简单举个例子,例如820境内配偶签证(图4)需要同时满足3001、3003、3004。前面已经提过3001是要求在签证过期前28天内来申请,但即使是在28天内,如果在递签的时候手上持有的是过桥签的话,也会涉及到3004。
这部分我下篇再来跟大家展开来讲一下Schedule 3豁免的情况
因为过去这些年变动比较大,实际情况中很多人会遇到过桥签期间要转配偶签,或者是本身签证拒签了,正在上诉期间,且一直持有过桥签,这种情况要申请配偶签证,都会涉及到3004条款。当然还有所谓的黑洗白这些,我在下篇文章里再跟大家具体讲一下这几年的要求变动和最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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